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县委工作安排,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 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
4. 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 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的有关具体措施,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县委提出建议。
6. 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 协调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代管石柱县法学会。
8. 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内设3机构处室,分别是办公室、平安建设科和防范科。下属1个未独立核算的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综治事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67.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7.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0.8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和补助收入减少63.26万元,铁路护路经费增加32.4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67.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1.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9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89.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0.8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3.2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2.4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7.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7.14万元,比2021年减少3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15万元,比2021年减少63.2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和补助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和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支出225.99万元,比2021年增加32.43万元,主要原因是铁路护路经费增加,主要用于铁路护路安全工作。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与2021年比较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2021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21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比较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4.42万元,比上年增加5.14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3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3.3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5.9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文婧 联系方式:023-73332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