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MB1406555P/2023-0001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城市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石城管发〔2023〕19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县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支持方案(试行)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县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支持方案(试行)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柱县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激励支持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切实推进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家庭厨余垃圾分出率,特制定《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支持方案(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31

石柱县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激励支持方案试行

进一步发挥物业管理企业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和准确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三有(有规范设施设备、有长效宣传发动、有日常管理机制)为基础,以分类实效为重点,推动居民普遍养成分类投放习惯,不断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投放参与率、准确率和满意度202312月底,城市建成区物业管理小区家庭厨余垃圾分出率达到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总量的15%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家庭厨余垃圾分出率达到小区生活垃圾总量的15%以上(按照每月平均量计算)。

(二)投放高峰期(7点至9点,18点至20点)集中投放点桶边有督导员或指导员值守,桶边指导时长每天不少于1小时。

(三)生活垃圾分类台账清晰,详细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四)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纳入物业服务合同。

三、激励支持内容

(一)评定标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并且达到工作要求的物业管理小区,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支持小区

(二)激励支持方式按照每500/500户(常住人口)的标准给激励支持小区发放资金补助,超过500户每增加100户,补助资金增加20%,不足500户,每减少100户,补助资金减少20%,不足100户则不参与补助。

(三)激励支持时限。20233202312月。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试点阶段:202334完成20个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支持小区。

中期评估阶段:20235月,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共同对激励支持小区开展情况进评估,调整或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方案。

全面推广阶段:202369月,激励支持小区数量占建成区物业小区总量50%以上。

深度覆盖阶段:20231012月,激励支持小区数量占建成区物业小区总量80%以上。

五、工作保障

(一)明确职能分工。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提高家庭厨余垃圾分出率,落实桶边指导人员。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共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支持小区评定工作,每月评定一次,激励支持资金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筹措,县住房城乡建委具体实施。县城市管理局要定期开展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行动,对多次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的物业企业依法处置。

(二)明确资金用途。激励支持资金仅用于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二次分拣员劳务补贴,原则上每季度划拨一次。若发现激励支持对象弄虚作假的,由县住房城乡建委追回资金,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录,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三)明确评定依据。家庭厨余垃圾分出率原则上以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反馈数据为准,桶边指导以现场抽查、查阅桶边指导台账作为评定依据。若小区对反馈数据有异议,可及时申请复核,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石柱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33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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