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MB1406555P/2024-0000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内设机构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城市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简介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简介

2017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20号)和市编委《关于设立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的批复》(渝编〔201744号)精神,将市政园林管理职能从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剥离,组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为负责城市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现有内设机构6个。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县路灯管理所承担的城市道路照明管理等行政职能,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许可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管网的监督管理与维护;负责停车场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户外灯饰、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四)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城市管理执法和园林绿化的资金预算,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环卫有偿服务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绿化赔偿费、城镇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管理。

(五)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管理等行政职能,城市供水节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管理。

(六)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城市水域及长江主干流域(西沱至沿溪段)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七)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以及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九)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乡镇(街道)污水处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乡镇场镇市政管理、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十)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督;开展城市管理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开展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十三)负责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新建城市公园的建设、验收、管理和定级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公园申报的相关工作。

(十五)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方案的审查评估以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参与并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和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核并监督实施。

(十六)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承办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和领导重要讲话起草审核工作;承办信息、公务接待、政务公开、值班、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日常工作;承担本科室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电话:023-73376067门牌号:310

(二)财务科。负责编制县级城市管理资金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承担本系统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承办行业统计工作和本系统的项目预决算管理、内部审计、本单位财务核算工作;贯彻落实环卫有偿服务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绿化赔偿费、生活垃圾处置费等城市管理费用征收管理办法,依法收缴并管理;承担本科室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电话:023-73376085  门牌号:320

(三)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科)。承担拟订县级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等相关工作;参与涉及城市管理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本单位综合治理、信访和投诉处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有关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负责指导、监督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有关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联系电话:023-73376227  门牌号:307

(四)市政管理科。承担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城市夜景灯饰设计方案的审查;承担管辖范围内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承担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供水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承担城市供水设施综合整治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管理以及户外广告规范整治工作;参与县城防汛防涝和危害市政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本科室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电话:023-73376265  门牌号:303

(五)园林绿化管理科。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拟订县级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承办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指导新建城市公园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城市公园的验收、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等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生态园林系列创建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科室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电话:023-73376207  门牌号:305

(六)市容环卫管理科。承担管辖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和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管辖范围内环卫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担本科室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电话:023-73376086  门牌号:304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城市管理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623301-32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23-7337606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